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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特色智慧司法建设的新路径

时间:2023-08-03 13:43:00   来源:夏瑞婷 吴晗 储金莉

[法安导读]    智慧司法建设是司法机关创新工作方法和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引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机关...

  智慧司法建设是司法机关创新工作方法和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引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机关将司法改革和智慧司法建设作为推动司法机关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对智慧司法建设作出长远规划。[ ]面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司法机关应以建设现代化智慧司法为方向引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溯源分析:中国特色智慧司法建设的必要性

  智慧司法建设体现为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管理等方面的现代化,其中包括了司法模式及其功能之转型。综合分析,中国特色智慧司法建设是新时代全面加速司法机关整体建设步伐的重大抉择,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和“现代化”成为党政机关必须牢牢把握的时代特征。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权力机关,进行智慧司法建设,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二)是主动服务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

  面对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司法机关在促进提升经济发展品质、城乡建设品质、居民生活品质、队伍精神品质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需要以智慧司法建设为抓手,着力解决好当前在司法体制机制、思想观念、方式方法、司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协调、不适应问题,放大优势、强化弱项、补齐短板,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层次与水平。

  (三)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期待和需求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变化,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在司法领域主要表现为:期待司法保障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期待司法公正的实现越来越全面;期待司法服务的内容越来越精细。[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以智慧司法建设为契机,立足群众立场,紧扣目标任务,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期待和需求。

  (四)是新时代推进司法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1. “智慧办案”的新时代需求。案件模块考虑三类因素:案件类型、审理不同类型案例所需的预期时间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司法现代化要求全面实现司法案件三类因素的智能辅助。司法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办理,需要在实现事项全程留痕、提示催办、定时提醒、实时预警、及时冻结等自动化、静默化辅助功能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区块链、语音识别、要素提取、案件画像、视图分析等新技术,进一步提供精准智能支撑功能,切实为办案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保障。

  2. “智慧执行”的新时代需求。司法现代化要求全面深化执行信息化支撑,需要强化新技术应用、系统整合和平台集成,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司法案件执行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通过移动应用、即时通讯、现场直播等技术手段,加强线下执行的信息化和透明度。

  3. “智慧管理”的新时代需求。智慧司法建设的理想设计是将司法辅助事务进行归类集中管理,将司法工作人员从琐碎的事务性辅助工作中解脱出来。只有推进司法管理全面信息化,才能形成统一、高效、标准的全面信息化综合管理体系。司法业务管理智慧化可以结合司法机关运行情况、特点和规律,为司法管理工作提供实时准确的决策依据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实现人事、案件、政务、警务、后勤管理等信息共享共建。

  二、内因辨析:中国特色智慧司法建设的基本特征

  智慧司法建设是一个动态的渐进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体而言,智慧司法建设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现代化司法理念是遵循与指南

  在智慧司法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看到背后的“精神支柱”,是以树立现代司法观念、意识基础为前提。现代化司法理念是政法干警通过内心自主选择的,坚定信服和推崇的,体现时代客观本质和发展趋势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奉为最高行为准则的基本观念。它是保证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的基础,也是智慧司法建设的遵循与指南。因此,推进司法现代化,必须首先解决好司法理念问题,真正树立起适应智慧司法建设要求的现代化司法理念。

  (二)现代化司法主体是主导和承载

  司法主体是司法工作的启动者与掌控者。司法主体现代化,是智慧司法建设的灵魂和关键。现代化司法主体突出表现在主体行为现代化,在司法活动中采用公正、理性、文明、简约的行为方式,公正廉洁、平等对待、便民高效是现代化司法主体的重要标志。现代化的司法主体必须拥有现代化的法律知识结构体系,既有精深的专业法律知识,又有优良的科技应用素养;既有文明的法治理念,又有丰富的信息技术操作阅历。

  (三)现代化装备技术是动力和保障

  装备技术现代化是改善司法机关形象、体现司法权威的一种有效的物化形态,是智慧司法的形式表征和最容易突破的关口。离开了物质装备、信息化等基础建设,智慧司法更无从谈起。推进智慧司法建设进程,必须建立现代化装备技术体系,要做到将最先进的科学成果和设施,运用于司法审判活动和其他工作之中。

  三、进路探寻:中国特色智慧司法建设的具体方式

  放眼望去,我国的智慧司法创新出现了政府部门各条线大比拼的趋势。[ ]结合司法机关工作实际,未来智慧司法建设可以实施“167”总体布局思路,推进司法机关智慧化建设转型升级。

  (一)围绕“一个目标”

  智慧司法建设要以促进司法机关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为最终目标,通过引入智慧化系统,打造智慧化机制,培养智慧化人才,着力建设集“智服、智审、智执、智管”四位于一体的全方位“平台化+智能化”的智慧司法新模式。

  (二)坚持“六个原则”

  1.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在智慧司法建设中,以各方需求为导向,立足服务群众,服务办案、服务执行、服务管理,广泛开展需求调研,收集、梳理、分析各方需求,创新产品开发和运用,推动信息化发展。

  2. 坚持以创新谋发展。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智慧司法中的应用持续提升智慧司法智能化水平。

  3. 坚持以集成促融合。加强多元解纷、诉讼服务、案件执行和司法管理等各类信息系统内外部集成,充分运用共性基础平台、智慧司法大脑、司法数据中台、统一应用门户等提供融合化数据服务、知识服务和业务服务,系统提升智慧司法一体化水平。

  4. 坚持以协同提质效。着力打通诉调、办案、执行、管理等业务环节,全面协同多元调解、诉调对接、案件执行、社会治理等内外部门,加强平台对接和资源共享,形成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全方位协同体系,实现业务高效办理,整体提升智慧司法协同化水平。

  5. 坚持以泛在强服务。依托移动互联网、5G等技术,全面支持各类用户,使用各类终端,泛在化接入各类网络,为诉讼服务、案件执行、司法管理等业务提供更多元的渠道、更灵活的方式、更高效的服务,实现业务跨网系办理,全面提升智慧司法泛在化水平。

  6. 坚持以自主保安全。全面贯彻自主可控要求,积极开展软硬件产品的融合适配和普及应用,实现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业务系统的安全可靠,构建可信、可靠、可控、可管、可持续发展的司法机关信息化体系,稳步提升智慧司法自主化水平。

  (三)着力“七个方面”

  1. 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快资金、人员和技术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展信息基础设施、拓宽业务应用、开拓信息资源服务、加强各系统建设之间的整合,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司法干警提供丰富、完善的信息化应用支撑。

  2. 推进智能协同应用。从主体上看,司法机关无疑是智慧司法建设的主导者,但并不是唯一的推动者。司法机关要突出智能服务,突出共享协同,以体系集成的功能模块为基础,加强系统建设整合、平台对接和资源共享,建成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智慧服务、智慧办案、智慧执行、智慧管理系统,充分融合数据驱动和知识服务,为多元解纷、诉讼服务、案件执行和社会治理等各种业务提供基于数据驱动的智能和协同信息化应用。

  3. 拓展数据知识服务。持续汇聚、融合司法大数据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资源,聚焦智慧司法大脑和司法数据中台,构建综合化智能引擎,提升数据驱动、知识生成和智能服务能力,面向各类用户提供精准数据推荐服务,面向各类应用提供智能辅助支持和知识服务,支持高层次司法决策和社会治理态势分析预警。拓展基于司法链的业务应用场景,推动存证验证、可信操作和智能合约等与司法工作的全面融合发展。

  4. 构建司法机关云网设施。遵循自主可控原则,围绕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目标,综合应用云计算、5G切片、边缘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司法机关私有云,实现重要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和一体化集成、各类终端的全场景泛在化接入和网间信息安全交换、云上一体化管理和智能化调度,为智慧司法各类信息系统提供坚实基础。

  5. 夯实主动安全体系。严格遵循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优化完善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机制,支持不同业务应用的多源身份认证;优化完善安全监控和安全运维体系,有效支持安全态势预警和安全事件协同处置;健全补强云安全体系,保障云平台及云上业务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保障司法大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不断提升基于安全态势的主动防御能力,构建智慧司法信息系统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6. 提升质效运维水平。健全完善以质效型运维保障服务为主体、以质效型运维管理规范和质效型运维评价指标体系为支撑的可视化质效型运维保障体系,优化运维组织架构,基于全面客观的信息系统运行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态势全生命周期自动感知、动态监控和可视化展现能力,确保各类系统运行数据获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运行质效智能分析和研判预警能力,为智慧司法建设应用成效持续提升提供重要保障。

  7. 重视应用成效提升。转变智慧司法建设“重建设、轻应用”的习惯性思维,将信息系统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办案、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的应用成效收集、分析和评估作为衡量智慧司法建设、改进信息系统的重要依据,使智慧司法应用成效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结语:中国特色智慧司法建设的前程展望

  古人云: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自古我们就怀有借力实现正义的朴素理想,我们也正以实际行动探寻现代科技应用助力智慧司法建设。应当承认,迄今为止我们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建设距离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标准还有不小差距。虽然目前智慧司法探索还不成熟,但是从未来发展来看,中国特色智慧司法建设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去为人民群众、为司法工作者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更加完善的一站式服务和工作体验。未来已来,中国政法人自当满怀希望迎接。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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