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09:46:50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行政应诉处
[法安导读] 行政应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随着智慧法院的建设日益发展,法院与公民...
行政应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随着“智慧法院”的建设日益发展,法院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诉讼平台逐渐搭建,其中“掌上法院”、“云上法庭”让人民群众感觉诉讼服务越来越便利;然而作为法院主导的行政应讼,在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仍然存在电子数据不共享、提交资料不便利等问题,导致行政应诉工作没有得到高效开展,急需政法委牵头,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政法智能化建设,统筹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化建设标准,促进行政诉讼程序顺利对接。
一、行政应诉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目前,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领域信息化建设最主要的成果体现在司法部复议与应诉局开发建设的“全国行政应诉工作平台”,该系统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各部门自主填报相关应诉类案件信息,功能主要用于统计。该系统由于缺乏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做一衔接,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全面权威体现各地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量,而且该系统尚不具备具体应诉案件办理的功能,也导致该系统使用量极为有限。
除了自上而下开发的“全国行政应诉工作平台”以外,各省市鲜有自主开发运用的信息化建设成果,我省同样存在依赖司法部的开发与建设,所以行政应诉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的局面:大多停留在“一本证(公职律师证)、一张嘴、一本卷、两条腿”的原始状态,科技增效方面先天不足,且有伴随机构级别层层递减迹象。绝大多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领域信息化建设无论普及程度还是应用水平都不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的今天,涉及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尚处于原始开发阶段,亟待予以改变。
二、造成行政应诉信息化建设落后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数字法治”、科技增效步伐的不断加快,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使用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进展,相当数量的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网络已经在各项司法行政业务中日益体现出了实时、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并在日益向“智慧司法”的方向纵深发展,但同时,也应客观地认识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领域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应诉工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所处的地位及行政应诉工作的需要还有比较大的距离。
(一)资金问题导致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领域信息化建设,需要购买高、精、尖技术装备,需要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去建设和维护,市县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之近两年来多数县域经济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投入大量经费去推进行政应诉领域信息化建设更显动力不足。从湖南情况来看,资金问题成为制约行政应诉领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有些司法行政机关认为,要自己代表一级政府在行政应诉领域独立完成网络数字化建设,勉为其难;有的认为法院已有对应的网上开庭系统,强化行政应诉领域信息化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是高投入,低效能。
(二)信息化的发展对技术、人员要求的提高导致行政应诉领域无纸化、网络化普及率较低
随着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对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需求也越来越大,对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能忽视司法行政业务人员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训,同时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技术队伍尤为重要。而当前司法行政机关缺乏这样一批专业的技术人员,目前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对传统工作模式带来了冲击,虽然有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办公网络实现了公文转换、电子邮件等办公自动化的功能,但整体应用水平不高,特别是在应诉案件呈批环节的应用异常薄弱。行政应诉领域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后,由于期限紧迫,不得不在短期内草拟《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书》《应诉案件呈批件》等多个格式文本,并马不停蹄地预约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同级政府办公室(厅)分管负责同志、政府分管领导面对面呈批案件,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很高。长期以来业务部门普遍存在凡是涉及到应用的技术问题都要找技术人员来解决,使专业技术人员变成了“修理工”,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的欠缺,特别是出庭应诉方面知识存在盲区,又容易构成信息技术在法律应用上的障碍,导致行政应诉领域无纸化、网络化普及率较低。
(三)网络管理不规范导致安全保密隐患
虽然很多司法行政机关已建成了局域网络,但由于管理、技术、经费等各种原因,相应的规范的操作运行机制还不健全,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一些单位对安全保密的要求还停留在对材料实体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重视。对网络信息安全仅停留在查防病毒的层次,对防止外部“黑客”侵入和内部网络信息安全泄露工作重视和管理不够,使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存在较大隐患。
三、将行政应诉信息化建设纳入政法智能化建设的建议
面对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应诉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
(一)由地方政法委牵头,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政法智能化建设,提升行政应诉办案效率与水平
地方党委政法委具有把握政治方向、协调辖区政法单位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职责。面对地方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应诉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针对两部门电子数据不共享、提交资料不便利等问题,应明确由政法委牵头统筹两部门信息化建设,致力于打破政法单位在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隐形壁垒,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政法智能化建设,对标法院信息化建设标准,拔高行政应诉信息化建设要求,推动案件立案、答辩、举证、应诉、文书呈批、文书提交、案卷归档全流程在线管理,强化信息集中共享、过程监督管理、多维统计分析和智能辅助支撑,创新远程出庭应诉模式,实现行政应诉案件在线开庭、在线举证质证、庭审笔录自动生成,使网上开庭流畅、稳定、规范,提交法律文书方便、快捷,统计分析办案相关数据精准、高效,进而提升行政应诉办案效率与水平。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对司法行政机关应诉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
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应诉信息化建设既是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也是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尤其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切实把应诉信息化列归机关整体信息化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担任的应诉信息化领导小组,把应诉信息化建设工程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司法部已对系统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统一规划,但由于受行政应诉从属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从属于司法审判观念影响,司法部在2018年编制系统信息化规划(《“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未提及应诉信息化建设,因此改变旧有观念、修改完善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极为迫切。还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距,而应诉信息化建设必须足够的经费加以保障,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司法行政机关应诉信息化建设情况,反映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此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应诉信息化经费,采取自己挤一点、外部支持一点的方法,把资金筹集到位,按照修改完善后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要求,依托现有的行政应诉平台,逐步建成一个上通司法部、下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橫通全国各地司法行政系统应诉机构、无缝对接法院庭审系统、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调度系统、贯通同级政府分管领导、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无纸化办公系统的网络平台,实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应诉机构内部网络的互联互通、应诉机构与法院庭审的无缝对接、应诉案件办理呈批的高效顺畅,最终建成与司法部应诉业务部门互联的司法行政机关信息综合网。
(三)重视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适应科技助力应诉事业发展的需要
应诉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含量很高的工程,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保证信息技术人才的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目前,司法行政系统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原因是在人才招聘、使用、管理的体制上存在局限性,而在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又相对滞后。为适应科技助力应诉事业发展的要求,具体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术业有专攻。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的培训,技术工作专业性强,更新快,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尤为重要,同时要避免懂技术的人员不懂法律,构成信息技术在法律应用上的障碍,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的将技术人员流动到应诉部门进行学习锻炼更好地将技术与应诉工作实际相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各级应诉部门还要立足本部门实际,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素质,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信息网络操作的基本技能、应用软件的信息技术,使行政应诉部门信息网络系统的各项综合功能得以应用和实现。
(四)强化保密意识,加强网络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为保证司法行政机关应诉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首先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有关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要熟悉应诉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应诉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的领导,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同时要建章立制,尽快制订一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设立网络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明确行政应诉领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和行政应诉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做到专机专用,做到秘密文件、信息不上网,确保应诉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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